此条目介紹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
關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人,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
關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宪前和废除国家主席时期的国家代表,請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現任习近平2013年3月14日就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a]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联合行使职权地位国家机构虚位国家元首[a]正国级领导人直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官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室機關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提名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任命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大会议选举结果任期5年(无连任限制)設立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先前职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首任毛泽东(1954年首设)李先念(1983年重设)设立1954年9月27日,70年前(1954-09-27)(首次设置)1983年6月18日,41年前(1983-06-18)(恢复设置)废止1968年—1975年缺位1975年—1982年废除副職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薪资每月人民币11,385元(2015年起)[2][3][4]网站人民网国家主席活动专页备注
^ 1.0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没有关於国家元首的规定,只规定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但政治制度与中国相似的越南、老挝、朝鲜、古巴等,宪法正文中都有明确关于国家元首的章节[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中国国家主席、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5],为礼仪性和象征性的国家代表[1][6],地位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职权,是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排名第二的正国级职务[註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决定签发主席令和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和外交活动。国家主席也是国家机构之一,国家主席机构处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地位[7]。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主席是不掌握实权的国家代表[1][8]。国家主席不领导任何国家机关,不承担行政、立法、军事权力与责任,仅负责签署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的法令。不过自江泽民以来的国家主席,由于均同时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9],而成为实际的最高领导人。
国家主席职务自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开始设立。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被罢免后开始缺位,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二部《宪法》废除此一职务。1982年通过的第四部《宪法》恢复主席和副主席设置[註 2]。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二节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八条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
除《宪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国家主席可以進行国事活动[註 3]、接受外國使節外,国家主席的其他职权均需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执行。
机构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国家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室,作为国家主席日常办事机构。
历任主席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列表以获取更详尽的列表。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国家主席↓代理主席↓名誉主席↓恢复毛泽东刘少奇宋庆龄 董必武董必武缺位/废除宋庆龄废除李先念杨尚昆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1949.83│1959.83│1969.83│1979.83│1989.83│1999.83│2009.83│2019.83
任次
肖像
姓名
所属政党
上任日期
卸任日期
在职时间
国家副主席
是否曾为国家副主席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949年-1954年)
1
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
1949年10月1日
1954年9月27日
4年361天
朱德、刘少奇、宋庆龄、张澜、李济深、高岗
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54年-1968年)
1
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
1954年9月27日
1959年4月27日
4年212天
朱德
否
2
刘少奇
1959年4月27日
1968年10月31日(未依宪罢免[註 4])
9年187天
宋庆龄、董必武
是[註 5]
主席缺位及代理主席时期(1968年-1975年)
宋庆龄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1968年10月31日
1972年2月24日
3年116天
与董必武以国家副主席身份共同代行国家主席职权[註 6]
董必武
中国共产党
1968年10月31日
1975年1月17日
6年78天
1968年至1972年,与宋庆龄以国家副主席身份共同代行国家主席职权;1972年2月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名义行国家主席职权
1975年至1982年的宪法不设国家主席,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行使部分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83年-至今)
3
李先念
中国共产党
1983年6月18日
1988年4月8日
4年295天
乌兰夫
否
4
杨尚昆
1988年4月8日
1993年3月27日
4年353天
王震
否
5
江泽民
中国共产党
1993年3月27日
2003年3月15日
9年353天
荣毅仁↓胡锦涛
否
6
胡锦涛
2003年3月15日
2013年3月14日
9年364天
曾庆红↓习近平
是
7
习近平
2013年3月14日[11]
現任
12年53天
李源潮↓王岐山↓韩正
是
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设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此时只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职;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第二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废除;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第四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以及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12]其中在80年代至90年代初由资历深厚的中共元老担任,至90年代初国家主席开始由具有实权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兼任,在职位本身未变的情况下其实际地位职权发生了变化。
建国初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1954年行憲之间,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行使国家主席职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6名,委员56名,秘书长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和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名义上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主席行使了一部份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实际上被视为国家主席的前身。
1954年宪法
1954年3月2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解释为什么要设国家主席时说:“为了保证国家安全起见,设了个主席。我们中国是一个大国,叠床架屋地设个主席,目的是为着使国家更加安全。有议长,有总理,又有个主席,就更安全些,不至于三个地方同时都出毛病。”[13]宪法起草委员会的成员对于国家主席的职权问题进行过多次讨论,他们曾设想将主席的权力定得低一些,超脱一点,让主席只相当于“半个伏罗希洛夫(时任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苏联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主席可以提出建议,建议不起决定作用,人家愿理就理,不理拉倒,毫无办法。”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主席什么事情也不干。因为主席还可以“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14]。
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會議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同时第一部《宪法》还对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地位和职权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1954年至196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席制度基本上正常运转。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泽东和朱德分别担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毛泽东在任期届满后不再连任国家主席,但继续担任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的职务。1959年和1965年,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两次当选为国家主席。在1954年至1965年期间,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了大批的法律法令,多次召开了最高国务会议,接见外国使节,並进行了其他许多有关的职务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在1968年10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上被“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由于没有召开全国人大会议,该罢免案属于违宪[15][16]。1980年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为刘少奇平反的决议,恢复其名誉[17]。1968年至1975年间,国家主席长期处于空缺状态,先后由国家副主席(宋庆龄和董必武二人)和代主席(董必武一人)代理职务。
缺位和废除
主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
刘少奇死后,中国共产党主席毛泽东有意废除国家主席一职,但其法定接班人林彪及多数中央领导人均不同意,甚至为国家主席的存废,而引起严重争执及后来的九一三事件[18]。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部《宪法》。《七五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改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元首職責。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宪法》。《七八宪法》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不过,1978年《宪法》把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由国家主席行使的一些职权,改为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主席行使,包括:提名国务院总理及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另外,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的重要职权,改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而委员长在当时被视为国家元首。
1982年宪法
国家主席与其它国家机构的关系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宪法》,即《八二宪法》,在国家机构一章中恢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规定,重新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职务[19],但取消了《五四宪法》中赋予国家主席的两项职权,包括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和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失去了宪法赋予的行政参与权、立法提案权和名义上的军事统帅权,也不再设立作为国家主席办事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厅,国家主席成为虚位元首[20][21]。在八二宪法审议过程中,邓小平指出:“还是要设国家主席,有国家主席代表国家比较好,但是对国家主席的职权可以规定得虚一点,不要管具体工作,不要干涉具体政务。”[22]
根据《八二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没有实际权力,但历任国家主席均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级别的高级党员担任,其实权来自同时担任的其他职务。自江泽民开始,国家主席与中共中央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三职由同一人擔任而握有實權,胡锦涛、习近平也承此慣例。虽然宪法上国家主席没有权力,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宪法没有明确规定)[23],对外的最高代表,纵观历任人选,即使不是由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兼任,也是由党内举足轻重的人物担任。
1983年6月,中共元老李先念和乌兰夫分别当选国家主席和副主席。1988年,中共元老杨尚昆和王震接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职务。1982年《宪法》雖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和2018年3月经过了五次修正,但每次都继续維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
随着中国进行改革开放,对外交流不断增加,领导人外访和接待外宾的次数也越来越多,在杨尚昆的任期届满后,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接任国家主席一职,从此共产党的最高领导人兼任国家主席以获得国家代表的身份开始制度化,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胡锦涛卸任国家主席后也承继这“三位一体”的惯例。国家主席职务让最高领导人有了代表国家的身份,在国际上进行元首外交、国事访问和出席国际会议等国事活动。[24]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刪除了国家主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任期限制,不过没有增加任何权力,其“虚位元首”的性质不变[25]。
2023年3月10日,習近平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再次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第一位任期超過十年、開展第三個任期的國家主席[26]。
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政治系列条目
执政党
中国共产党
党章、党旗党徽
主要负责人、领导核心
领导集体、民主集中制
意识形态、组织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两个维护、两个确立
全国代表大会(二十大)
中央委员会(二十届)
总书记:习近平
中央政治局
常务委员会
中央书记处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主席:习近平
副主席:张又侠、何卫东
中央直属机构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李希
地方组织: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地方委员会、党委书记
基层组织: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组、第一书记
军队委员会
纪律检查机关、纪律处分条例
中央巡视制度、地方巡察制度
党徽、党旗、党报、党刊
共青团、少先队
国家机构
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四届、代表)
主席团
常务主席:赵乐际
常务委员会(十四届、组成人员)
委员长:赵乐际
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委员长会议
各专门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香港特区立法会、澳门特区立法会
人大选举法、监督法
全国人大组织法、议事规则
国家元首机关
国家主席:习近平
国家副主席:韩正
国家行政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第十四届国务院)
总理:李强
副总理:丁薛祥(常务)、何立峰、张国清、刘国中
国务委员
秘书长(办公厅)
全体会议(第十四届)/组成人员
常务会议(第十四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
香港特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
行政区划
副省部级以上单位列表
政府工作报告、五年规划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选举制度、公务员制度
国家军事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主席:习近平
副主席:张又侠、何卫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民兵
国家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任:刘金国
副主任:肖培、喻红秋、傅奎、孙新阳、刘学新、张福海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国家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张军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香港特区法院、澳门特区法院
国家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应勇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澳门特区检察院
制度与政策
国家法律体系
宪法
宪法解释、违宪审查
宪法宣誓、宪法修正
法律(列表)
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香港法例、澳门法律
基本国策
統一戰線·港澳台政策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全国委员会(第十四届、常务委员会)
主席:王沪宁
副主席、秘书长、常委
地方委员会
政党
中国共产党(中央统战部)
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
香港政党、澳门政党
人民團體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高度自治
中央對臺工作領導小組、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香港中联办、澳门中联办、驻港国安公署
外交·国安·宣传
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毅
外交部(部长、驻外机构)
商务部
中央外联部
全国人大外事委、全国政协外事委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政法委
公安部(部长)
国家安全部(部长)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新型國際關係
和平发展道路、和谐世界
大国外交、周边外交
人类命运共同体
外事访问(习近平外访、李强外访)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蔡奇
办公室主任:庄荣文
网络主权、网络审查
公安网监、防火长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題 政治主題 中國主題查论编
选举和任免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继任顺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2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选举产生,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宪法》第七十九条同时规定:国家主席必须是年满45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实务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的提名一般均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28]并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经过各省自治区代表团的协商从而正式确定候选人名单。国家主席候选人名单人数可以为一人或多人,但实务中基本只有一人(等额选举)。
根据《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在选举国家主席时可以对候选人投出同意、否决、弃权或另选他人,共计四个选项。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主席候选人需要获得至少全部全国人大代表总数的半数选票可当选。以2018年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为例,代表为2,970人,则国家主席或副主席候选人至少需要1,486票便可当选。若一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希望提名主席团名单以外的其他人担任国家主席或副主席,必须先否决主席团名单中所提名人选并在“另选他人”一栏中填写该人的姓名。如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除主席团提名之国家副主席候选人李源潮以外,另有2名代表另选刘云山、1名代表另选李鸿忠、1名代表另选汪洋、1名代表另选袁纯清、1名代表另选潘逸阳。
《憲法》第八十二至八十四條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國家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如果国家主席出缺,由副主席继任;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2018年2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建议取消宪法中“国家主席与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29]。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决定取消对国家主席、副主席连任次数的限制[29][30]。
政治排名
参见:党和国家领导人 § 政治排名
由于身兼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所以毛泽东担任国家主席时在党内的排名同样处于首位。1959年刘少奇接任国家主席时,他是排名第一的中共中央副主席,党内地位仅次于党主席毛泽东名列第二。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刘少奇失去了党中央副主席的头衔,虽然保留了政治局常委职务,但排名降至第八位,随后被开除出党。李先念作为相隔15年后的另一位国家主席,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中排名第五,在国务院总理之后。到了杨尚昆担任国家主席时,他没有进政治局常委会,但与其他领导人同时列席时排名第三,仅次于总书记赵紫阳和军委主席邓小平。从1993年江泽民以中共中央总书记身份兼任国家主席开始,国家主席在时隔34年后再次排名党内首位。不过根据中国官方的政治排名,中共中央总书记的地位还是在国家主席之上,领导人的头衔依官方次序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31][註 7]。
就职誓詞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制度
自2018年開始,國家主席選出後,須在人民大会堂宣誓就職,而其宣誓詞內容如下:
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應進行宪法宣誓方得就任。宣誓詞內容如下[註 8][33]:
“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
——習近平就任中國國家主席並於會中宣讀誓詞
在世前任主席
截至2025年5月,在世的前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有1位:
姓名
任期
出生日期和年齡
胡锦涛
2003年3月15日-2013年3月14日
(1942-12-21) 1942年12月21日(82歲)
最近去世的一位前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江泽民,他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上海去世,享年96岁[34]。
注释
^ 政治排名第一是中共中央总书记,详见“政治排名”章节。历史上,国家主席担任者在党内的排名从第一位到第八位不等。
^
《五四宪法》初次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务,该职务官方英文译名为“Chairma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0]。《八二宪法》恢复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务后,该职务官方英文译名改为“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0]。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前副局长黄友义回忆道,“当年我参加翻译1982年制定的中国宪法时,国家主席到底是延续以前Chairman的英文表述,还是改为President,译者们有过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从建国开始,国家主席的英文就是Chairman,另一种意见认为,宪法里没有说要成立国务委员会,按照英文的逻辑,没有Committee,哪里来的Chairman?加之那时候年轻,说话没有顾忌,我坚持认为用Chairman这个单词不符合英文逻辑,而应该用President[10]。”自此,国际上遵循中国外文局的官方译法,称国家主席为“President”,词汇含义类似于“总统”。
^ 其中,《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主席可以直接授予友谊勋章。
^ 1968年10月31日,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决定,撤销刘少奇“党内外的一切职务”。但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文革”中瘫痪,没有召开全体会议罢免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1969年11月12日,刘少奇在迫害中病逝。1972年2月至1975年1月,董必武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新《宪法》,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职位。
^ 刘少奇在1949至1954年间曾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可被视为国家副主席的前身。
^ 1981年5月16日,宋庆龄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称号。
^ 若使用全称,则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32]。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7條:「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参考文献
^ 1.0 1.1 1.2 中国82年宪法修改:解决执政党与法律的关系问题. 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网). 2011年6月30日. 我就问彭真,国家主席的性质是不是国家元首,但他一口否认了。他不赞成是元首,并说毛主席也不赞成是国家元首。”
^ 涨工资后,习近平月薪不够北京租房. 纽约时报. 2015-01-21 [2022-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3).
^ 港媒:习近平基本月薪11,385元主要国家元首中最低. 凤凰网. 2015-01-21 [2022-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8).
^ 習年薪2.2萬美元 恐全球最低. Yahoo!新闻. 2015-01-22 [2022-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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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主席是虚职 总理行实权. 搜狐评论. 2013-03-15 [2013-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11).
^ 宪法学. 法律信息资源系统. [2020-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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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题
政治主题
人物主题
国家主席
党和国家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列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高国务会议、国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配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代主席、副主席
前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联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1954年-1975年;1983年-至今
繼任: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前任: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現任
查论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
國家代主席
國家副主席
國家主席令
最高国务会议
国防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49年-1954年集体行使國家元首职权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國家主席11954年-1968年毛泽东 → 刘少奇國家主席缺位时期21968年-1975年宋庆龄代、董必武代(2位国家副主席共同代理) → 董必武代(国家代主席)國家主席廢除时期31975年-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委员长朱德 → 宋庆龄4等人代(副委员长集体代理) → 叶剑英國家主席51983年至今李先念 → 杨尚昆 → 江泽民 → 胡锦涛 → 习近平注1:1954年宪法下,国家主席主持最高国务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注2:1968年起国家主席缺位,国家副主席代理其职权。注3: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废除国家主席职务。并规定1975年宪法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召集全国人大会议、解释法律、制定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接受外国使节、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以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注4:1976年至1978年,由时任第四届副委员长的宋庆龄等人集体代理。1981年5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宋庆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的荣誉称号。注5:1983年开始,国家主席的官方英文译名由意为(主席团或委员会的)主席的“Chairman”改為“President”(直译为“总统”)。关於实际上的最高政治领袖,参见「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
三皇五帝 → 夏 → 商 → 周 → 秦 → 汉 → 三国 → 晋 / 十六国 → 北魏 / 南朝 – 北齐 – 北周 → 隋 → 唐 → 五代 – 十國 → 宋 / 西夏 / 辽 / 金 → 元 → 明 → 清 → 民国 / 人民共和国
查论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和省级国家机构
(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列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各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委员长会议
国家主席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总理/常会/全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审委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委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 省级监察委员会 高级人民法院 省级人民检察院 解放军军事法院 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中央国家机构沿革宪制性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 1975年 → 1978年 → 1982年)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立法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1949年至1954年代行全国人大职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元首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政务院与国家计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武装力量统率机关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咨议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1975-198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国家监察机关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国家审判机关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75-197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参见:人大制度
国家机构
副部级以上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府
监察委
法院
检察院
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党和国家领导人
省级行政区领导
查论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 中国共产党中央第二十届政治局总书记★习近平(领导核心)7 常委★
习近平
李强
赵乐际
王沪宁
蔡奇
丁薛祥
李希
24 委员☆
丁薛祥
习近平
马兴瑞
王毅
王沪宁
尹力
石泰峰
刘国中
李希
李强
李干杰
李书磊
李鸿忠
何卫东
何立峰
张又侠
张国清
陈文清
陈吉宁
陈敏尔
赵乐际
袁家军
黄坤明
蔡奇
书记处7 书记☆
蔡奇
石泰峰
李干杰
李书磊
陈文清
刘金国
王小洪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 副主席☆
张又侠
何卫东
中央纪委第二十届书记☆李希(★二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届委员长★赵乐际14 副委员长☆
李鸿忠
王东明(全国总工会主席)
肖捷
郑建邦(民革中央主席)
丁仲礼(民盟中央主席)
郝明金(民建中央主席)
蔡达峰(民進中央主席)
何维(農工黨中央主席)
武维华(九三学社中央主席)
铁凝
彭清华
张庆伟
洛桑江村(藏族)
雪克来提·扎克尔(维吾尔族)
国家主席(国家机构)国家主席★习近平国家副主席☆韩正(★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享正国级待遇)国务院第十四届总理★李强4 副总理☆
丁薛祥(★二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何立峰
张国清
刘国中
3 国务委员☆
王小洪
吴政隆
谌贻琴
全国政协第十四届主席★王沪宁23 副主席☆
石泰峰
胡春华
沈跃跃
王勇
周强
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
何厚鏵(澳门前行政长官)
梁振英(香港前行政长官)
巴特尔(蒙古族)
苏辉(台盟中央主席)
邵鸿(九三学社中央常务副主席)
高云龙(全国工商联主席,民建会员)
陈武(壮族)
穆虹
咸辉(回族)
王东峰(兼秘书长)
姜信治
蒋作君(致公党中央主席)
何报翔(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
王光谦(民盟中央常务副主席)
秦博勇(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
朱永新(民进中央常务副主席)
杨震(农工党中央常务副主席)
国家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 副主席☆
张又侠
何卫东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刘金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各大机构间以官方现行机构排名为序;“★/☆”表示國家級正職/副职公务员(特殊界别人士或除外),参见中国公务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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