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盛律师事务所王少洋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依法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同时,若是出轨方与他人同居甚至重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法律上并没有对离婚赔偿金作出具体的数目规定,在具体的判决中,法院一般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程度,由此来确定离婚赔偿金的数额多少。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危害越大赔偿金数目也就更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王少洋律师简介
王少洋,中共党员,上海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法务咨询师资格证书,通过CPA经济法考试,有税法专门学习经历。王律师信奉“法律至上,当事人合法利益至上”,善于处理合同法律纠纷 、公司类纠纷、刑事辩护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